社论:立法机关需要控制州长的紧急权力

只有当一个政府部门愿意检查另一个部门时,制衡才有效。
近一年来,内华达人一直受到州长史蒂夫·西索拉克(Steve Sisolak)的不同程度的限制。学校,企业,礼拜堂,甚至在个人住宅的聚会都受到限制。州长发布了这些规则,以减缓冠状病毒的传播。
他的指令引起了争议,尤其是在流行病持续发展的时候。但是,限制的产生方式应该更加令人担忧。
在内华达州,立法部门负责制定法律。州长和行政部门使其生效。这是分权的一个例子,这是对冲突和暴政的重要检查。
内华达州最高法院表示:“分权可能是政府宣布和保障人民自由的最重要的单一原则。” 写 in a 1967 decision.
但是,州议会从未批准过州长西索拉克(Sisolak)的各种COVID法令。他是撰写随后执行的紧急声明的人。他承担了两个政府部门的双重权力。
在有限的情况下,暂时合并权力可能是合适的。立法机关 在内华达州的应急管理法规中列出了许多。其中包括敌人的进攻和自然灾害,例如火灾,洪水和暴风雨。面对迫在眉睫的威胁,立法者有时没有时间开会。统一,直接的行动有其应有的地位。
在新报告中内华达政策副总裁罗伯特·费尔纳(Robert Fellner)回顾了《州长紧急权力法》的立法历史。他的结论是,立法者仅打算授权需要“立即采取政府行动……以挽救生命,避免迫在眉睫的生命或某些死亡或人身伤害的事件”的紧急权力。
目的并不是要连续数月授予州长无限权限。
到目前为止,控制着两院的立法民主人士对支持其政府部门的兴趣不大。这是一个短视的错误。根据西索拉克(Sisolak)州长设定的先例,未来的共和党州长可能有一天会援引迫在眉睫的紧急情况来施加一系列规则,民主党人会对此感到不快。
大会中的共和党人提出 大会第93号法案,这将限制州长的紧急权力。最值得注意的是,立法机关必须批准超过15天的紧急声明。
那是个好建议。立法民主人士不应以党派的眼光来看待它,而应意识到这是捍卫立法机关的宪法权威的一种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