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评论:问题3

问题3会 对赦免州委员会做出一系列修改。该委员会由州长,总检察长和州最高法院法官组成。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包括州长,都必须批准原谅。相反,联邦宪法只允许总统发布赦免。
这项宪法修正案将要求董事会每年召开四次会议。目前尚无章程规定董事会召开会议的频率,但州法律要求该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它还将免除总督’对赦免权拥有否决权。
这些变化都不值得在宪法上作出改变。如果需要召开更频繁的会议,则立法机关可能会要求召开会议。给州长否决权否决权本身就是董事会的一项有意义的检查’的力量。对问题3投票否。